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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arlie

讨论帖:美国的义工精神给国人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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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rlie 于 2010-11-11 04:02 编辑

国人义工问题可不少,不少组织甚至抱着“义工”之名,行不义之事。现在在美国定居下来的 ***大师率领的FLG最能说明问题了。据报到,法轮“义工”(大陆弟子除外)包括三类,一是项目高级“义工”,如在大纪元、明慧网、新唐人等担任技术负责人、记者、编辑,为“全球退党中心”工作,安排神韵全球巡演等弟子。二是“勤杂”义工,从事演出推票,发放报纸、传单,在境外各旅游景点、宾馆酒店“讲真相”等粗活的弟子。三是“服务”义工,特指为组织及骨干提供基建、生活起居服务的弟子。
这些人明显是中国义工的败笔。

发表于 2010-11-11 02: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rlie 于 2010-11-11 04:03 编辑

FL“义工”人数众多。2009年9月希望之声讲,“‘全球TD服务中心’成立后,……服务义工数以万计”,可见法轮“义工”队伍可观。

  FL“义工”只是flg掩人耳目的称谓。事实上,这些为项目运行,组织运转竭尽全力、不计报酬的弟子,根本就不是什么真正的“义工”,而是***的精神奴隶和苦力。
发表于 2010-11-11 02: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rlie 于 2010-11-11 04:07 编辑

其一,只有参与“义务”,没有退出权利,不是真正的“自愿”。

  义工的首要特性是“自愿性”,即不受法律、组织或人的强制自愿参与。而法轮“义工”恰恰相反。

  ***很狡猾,一方面他要求弟子做好“三件事”(特别是“讲真相”、“救人”),另一方面,他将办网站、经营媒体、搞演出等统称为“讲真相”项目,“推广大纪元、新唐人等本身也是在讲真相”。这样,李就堂而皇之地要求弟子“自愿”、“义务”做所有事。

  弟子很无奈。他们走出来“义务”“讲真相”、办项目,主要是受到***的诱惑、胁迫,不得不如此。除了“圆满”、“精进”等肥皂泡的蛊惑效应,还以“新经文”形式不断威逼弟子“走出来”,为花样繁多的活动出钱出力。

  人人都要行动。2004年9月,***在《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中讲,“所有的大法弟子、新老学员,都要行动起来,全面开始讲清真相……人人都要出来讲,遍地开花,有人的地方无处不及。”

  必须“义务”。2006年3月的“洛杉矶市法会讲法”,有弟子问,“在大法弟子办的媒体或公司中也可以通过努力来获取想要的职位或金钱吗”,***进行了严厉训斥,“说到怎么样获取想要的职位,在这些方面想多了可能就有点不对劲了,好象还不是一般执著。大法弟子都是义务在做,好象我还没听说谁要什么职位的问题了……要职位不是大法弟子所想吧?获取就更不对劲了吧?”

  直接点名批评。在《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中,***讲“其实旧金山我看到了有一些学员长期不出来,我也不想丢下他们,想让那部份学员出来先做些简单事情,第一能使他们走出来,第二能够给他们自己树立点威德吧,不然将来怎么办?”

  以上是诱惑和要求,如果不听***的话,不服从安排“做事”,结果如何?除了“棒喝”、“淘汰”等常规威胁外,还有专门针对“义工”挥大棒的:在“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时,***讲“不要因为有些地区学员少,或者有些地区学员之间一直存在着争论,就使你们在证实法、救度众生甚至于你个人修炼的问题上都变的很消极。你在毁自己。”

  这就清楚了,表面上,法轮“义工”是自觉自愿、不计任何报酬地为组织义务“做事”;实质上,弟子无一例外地受到了***的蛊惑,胁迫和精神强迫,他们只有“自由”参加的义务,没有自由退出的权利,哪是什么“自愿”?

  其二,个人私心在其中,缺乏纯粹性。

  “义工”另一特征是“纯粹性”,即义务工作纯粹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不受自身任何私人利益的驱使。

  而弟子表面上“心甘情愿”地为组织和项目义务工作,实际上还有很重的个人私心夹杂其中,而不是基于良心、责任感。弟子的私心主要体现在,想积累威德,寻求师父庇护,”圆满“等个人诉求。当然,在常人看来,这些东西都是***胡诌出来诱骗弟子的。

  2008年8月,明慧网曾登一篇《放弃薪水做义工,为了啥》的网文(后删除),明慧周刊189期能找到。讲一个赵姓女弟子放弃月薪上千美元的打工机会,从二零零二年起就在航天博物馆前坚持做“讲真相”义工。问及原因,称是为了“自己身体完全痊愈”,“更精进”,“制止迫害”等,个人私心溢于言表。

  其三,只为法LG小团体利益,缺乏公益性。

  法轮“义工”从事的工作大致有三。一是新唐人、大纪元等项目工作,主要内容是以反华反共、推翻中国政府为目的的“政治事务”,与公益事业不达界。二是巡游,推票,发放报纸传单等工作,为的是宣传教义,争取同情,为法LG争取生存空间,都是法LG的“小九九”,与公益事业无关。三是为组织、个人提供基建、生活起居之类的琐事,完全是李及法LG高层的苦力,谈何“公益”?

  而对于真正的公益事项,李是排斥和坚决不让做的。在《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时,李讲,“你为社会尽了点义务、做点好事,仅此而已。那不是修炼人要做的,那只是常人中的一个好人而已,不能圆满。”

  从事的都是小团体的私事,却打着“义工”招牌,是典型的的挂羊头买狗肉!法LG为什么这样做?目的很明确,为了规避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奴役和无偿盘剥弟子劳动力涂上一层美丽的“保护色”。

  反观可怜可叹的法轮“义工”,死心塌地为李卖命,为李“创造”财富,其真实工作状况又如何?可从弟子描述中找到答案。

  ——工作时间超长,影响家人。《向内找、向内找、再向内找》(明慧网,2009年5月19日)一文,一加拿大弟子讲,“我开始每天到大纪元办公室上班,做全职义工,虽说家里经济还很紧。在大纪元工作人少事情多,白天忙了一天,晚上还要接着干,一天做十六个小时是常事。特别是有的时候半夜电话铃响时,先生会被吵醒,一夜不可能再入睡,这使他的精神快崩溃了。时间长了,他开始发脾气,半夜被吵醒后就会暴跳起来……我每天过的胆战心惊,害怕先生发火……觉得自己很累很累,心里觉得很苦。”

  ——劳动强度大,缺乏基本保障。近期因“邮件门”曝出法LG龙泉寺总部行政主管韩振国,“义务”为组织奉献多年,积劳成疾,客死纽约。还有龙泉寺的建造义工柳济南和江庆贵,一个居然在建筑施工中从16英尺高空坠落死亡;一个则因背部生疮得不到治疗,病情加重,死于回台湾路上。说明什么?李并没有将“义工”当人,无工资、无医保是当然的,甚至没有起码的劳动保护等措施。一旦“义工”出现工伤、死亡等事故,法LG采取的往往是不承认、封锁消息、散布当事人不是真弟子等非常手段。

  ——“现场”环境复杂,有受伤害、违法等风险。根据法LG的指示,“义工”在推票,发报纸、传单,“讲真相”、“劝三退”时,多采取近身滋扰,反复纠缠等方法,难免会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与他人冲突,受到伤害等事件;还有,漠视驻在国法律,有时还会因触犯法律被逮捕和判刑。

  一瑞士学员在《加快步伐 快救人》(明慧网,2009年11月28日),就不无怨恨地讲在法国埃菲尔铁塔下因纠缠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先生而起冲突,“一个中年妇女,直奔我来,向我的腹部猛击一拳。”

  触犯法律的典型例子是新加坡。从2001年至2006年,法轮义工因“展示侮辱性文字的骚扰罪”等多次被起诉和惩罚。2009年10月5日,一群“法LG义工”在鱼尾狮风景点“正在摆放展板“时,4人被警察当场“抓捕”,2010年8月,被正式起诉。

  为“大法”而受“攻击”,违法遭处罚,法LG除了偶尔在媒体“声援”外,基本上对“义工”不理不睬,不加过问,也就是出事“义工”自己承担。

  ——人际环境差。在《做媒体工作中的修炼体会》(明慧网,2006年9月13日),一弟子讲,“我不停的干活,埋头苦干……虽然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新来乍到的义工,心里却把新唐人电视台当作自己的事业一般……尝到滋味了,矛盾不断,冲突不断,最后激化到台里一位协调人让我卷铺盖回家……得自己辛辛苦苦付出这么久,就这样被撵回来了。”

  一言以蔽之,法轮“义工”不是真正的“义工”,而是***和法LG组织驱遣的精神奴隶、行动炮灰和廉价劳动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03: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欢迎就美国义工与中国义工展开讨论,不要纠缠某个组织或国别所为。多吸取美国议工精神是本贴要义。
发表于 2010-11-11 05: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简洁明快 的帖子

前不久,网上曝出大法弟子韩振国等死亡消息,于是将扑朔迷离的法轮“义工”现象引入常人视线。据消息报,法轮“义工”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是非常艰辛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时间超长,影响家人。2009年5月19日,明慧网刊登《向内找、向内找、再向内找》一文,一加拿大弟子讲,“我开始每天到大纪元办公室上班,做全职义工,虽说家里经济还很紧。在大纪元工作人少事情多,白天忙了一天,晚上还要接着干,一天做十六个小时是常事。特别是有的时候半夜电话铃响时,先生会被吵醒,一夜不可能再入睡,这使他的精神快崩溃了。时间长了,他开始发脾气,半夜被吵醒后就会暴跳起来……我每天过的胆战心惊,害怕先生发火……觉得自己很累很累,心里觉得很苦。”
2、劳动强度大,缺乏基本保障。近期因“邮件门”曝出法轮龙泉寺总部行政主管韩振国,“义务”为组织奉献多年,积劳成疾,客死纽约。还有龙泉寺的建造义工柳济南和江庆贵,一个居然在建筑施工中从16英尺高空坠落死亡;一个则因背部生疮得不到治疗,病情加重,死于回台湾路上。这说明李并没有将“义工”当人,无工资、无医保是当然的,甚至没有起码的劳动保护等措施。一旦“义工”出现工伤、死亡等事故,李大师等人采取的往往是不承认、封锁消息、散布当事人不是真弟子等非常手段。
3、“现场”环境复杂,有受伤害、违法等风险。根据李大师等人的指示,“义工”在推票,发报纸、传单,“讲真相”、“劝三退”时,多采取近身滋扰,反复纠缠等方法,难免会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与他人冲突,受到伤害等事件;还有,漠视驻在国法律,有时还会因触犯法律被逮捕和判刑。
最典型的触犯法律例子是新加坡。从2001年至2006年,法轮义工因“展示侮辱性文字的骚扰罪”等多次被起诉和惩罚。2009年10月5日,一群法轮“义工”在鱼尾狮风景点“正在摆放展板“时,4人被警察当场“抓捕”,2010年8月,被正式起诉。
为“大法”而受“攻击”,违法遭处罚,他们除了偶尔在媒体“声援”外,基本上对“义工”不理不睬,不加过问,也就是出事“义工”自己承担。
4、人际环境差。在《做媒体工作中的修炼体会》(明慧网,2006年9月13日),一弟子讲,“我不停的干活,埋头苦干……虽然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新来乍到的义工,心里却把新唐人电视台当作自己的事业一般……尝到滋味了,矛盾不断,冲突不断,最后激化到台里一位协调人让我卷铺盖回家……得自己辛辛苦苦付出这么久,就这样被撵回来了。”
  综上所述,法轮“义工”不是真正的“义工”,而是李大师及其组织驱遣的精神奴隶、行动炮灰和廉价劳动力。


发表于 2010-11-11 06: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涧溪水 的帖子

美國政府不管的么?
他們所謂的人權呢?
他們的人權難道只是向外指責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世界還有天理么?
是可忍,孰不可忍!
強烈要求美國政府將李驅逐出境,迅速拆毀希望山上一切設施。
发表于 2010-11-11 06: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到這篇帖子的人,勸告一下其他還準備來給李做奴隸的人不要來了。
因為那就是個騙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19: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工不应该是专门跑去哪里做,而是人到哪做到哪,从生活中的每个小细节做起。”
这样的体会值得国人思考,义工讲究的是真诚付出,而不是为了什么而什么。

发表于 2010-11-11 2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工是一种社会进步过程中的自发现象和自觉行为,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结果。在从事义工服务的过程中,总有些人怀疑义工的善意后面包藏着功利动机,揣测义工服务者是否成为了他人手中“赢利”的工具。正是因为部分人对义工服务理解的误区,制约了义工队伍的扩大,也使许多人对从事义工服务心怀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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